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市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一年期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担保,广西矿业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此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西矿业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
法定代表人:曹胜祥
注册资本:39,292万元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西矿业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白云石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广西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6,971万元,负债总额 69,247万元,净资产57,724万元,资产负债率 54.54%,营业收入 48,399万元,净利润 7,561万元。
截至 2022 年9月30日,广西矿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7,980万元,负债总额 68,846万元,净资产69,134万元,资产负债率 49.90%,营业收入40,967万元,净利润 11,286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来宾市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西矿业为该笔借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0.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