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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陈方仁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方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张长征先生、刘鹤亭先生、陈雪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陈雪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陈雪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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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彬 周红锵 朱建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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