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本次董事会议题的相关资料,并了解有关情况后,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2020年第一次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延长太极实业?十一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燮康 王晓宏 方皛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