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张栋业、谈最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董事胡力明、朱伟元、陶宏志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以2022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62.3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9.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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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