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进展情况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清环保”)于2019年12月2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23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7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未来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请最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或仲裁 机构名称 | 涉及 金额 | 进展情况 |
宜兴市锅炉密封工程有限公司 |
永清环保、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靖远电厂项目部、卞立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444.08 | 经过执行回转手续,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已将执行款约442.57万元转给公司。该案件已完结。 | ||
永清环保 | 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蓝德”)、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南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 | 5175.79 |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广西蓝德向公司支付工程款约 1958.55万元及利息,公司向广西蓝德支付工期延误损失150万元。 |
以审计结果为准。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同时存在可能继续上诉的情况,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