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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19日行使完毕。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莞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于2022年12月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33.582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汉维科技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12月19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33.582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4,563,278.94元(含经

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6.36元/股,最低价格为5.78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23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莞证券已共同签署《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 安排
1广东展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展麟龙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1.500068.62506个月
2深圳市凯宝电线有限公司76.900057.67506个月
3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66.000049.50006个月
4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200034.65006个月
5广东思为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842623.13206个月
合计311.4426233.582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145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2,335,82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10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发行人与东莞证券签署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莞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奎罗贻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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