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根据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 拟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113.6742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277.7625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7113.674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7113.6742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13277.762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3277.7625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