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2-103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7楼706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肖靖宇先生(董事长张春杰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由董事肖靖宇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67,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9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66,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张春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张春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宋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宋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肖靖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肖靖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刘鲁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刘鲁鱼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文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孟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孟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选举黄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46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黄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綦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