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100%股权系经过审慎研究,有利于实现公司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能够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 刚 朱厚佳
赵庆祥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