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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恒星”或“转让方”)拟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和恒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新能源”、“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北京京能。

由于目标公司存在对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的其他应付账款9,115.589048万元,上述其他应付账款为目标公司作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期间,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生的往来款,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基于日常经营往来而形成的债务,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将由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且满足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在目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上述款项被动形成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瑞信新能源,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和恒星直接持有瑞信新能源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和恒星将不再持有瑞信新能源股份。

(一)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联合村

5、法定代表人:陈韶东

6、注册资本:21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3364184946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生态农业投资建设开发;能源合同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光伏项目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股100%)

10、瑞信新能源运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4,884,026.26231,075,056.26
负债总额136,300,088.54138,065,187.49
应收账款总额72,187,548.5464,592,837.53
或有事项总额0.00-
净资产98,583,937.7293,009,868.77
科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13,576,328.3334,283,356.11
营业利润7,343,462.9319,373,894.93
净利润5,574,068.9517,078,999.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10,471.50145,247.81

注:目标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此次财务资助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瑞信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次披露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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