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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2-6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8,909,026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5.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2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自2019年3月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0年2月15日股份回购届满期间,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8,909,02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81%,回购的最高价为5.2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4.2元/股,回购均价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344,888,582.1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暂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计划,且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8,909,026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10,552,111股减少至1,741,643,085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股份注销前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1,614,7090.09%1,614,7090.09%
无限售条件 股份1,808,937,40299.91%68,909,0261,740,028,37699.91%
股份总数1,810,552,111100%68,909,0261,741,643,085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公告披露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0,552,111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1,643,085元。
2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10,552,111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41,643,085股,均为普通股。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整体规划的考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

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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