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95,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