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雪莱股票代码:0020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柴华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雪莱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柴国生、柴华 |
公司/上市公司/雪莱特/*ST雪莱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76 |
格能照明 | 指 | 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佛山中院 | 指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临时管理人、管理人 | 指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
《重整投资协议》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
《重整计划(草案)》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重整计划》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暨《重整计划》执行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及因被动平仓而被动减持,使得权益变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2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14.25%
0.14%
本次权益变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暨《重整计划》执行后,柴国生所持股份以截止2022年12月16日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8.98%
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自然人股东,柴华先生系柴国生先生的儿子,目前任公
柴国生 | 柴华 |
姓名
姓名 | 柴国生 | 柴华 |
性别 | 男 | 男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身份证号 | 5325011953******** | 4406821982********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否 |
联系方式 | 0757-86695209 | 0757-86695209 |
柴国生
柴国生 | 柴华 |
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系柴国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16日累计平仓9,569,1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64,071,569股的
1.25%)。
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69,571,569股变更为764,071,569股。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调整。
3、2022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相关内容,以雪莱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后的总股本762,071,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50,552,922股股票。转增后,雪莱特总股本将增至1,112,624,49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目前,公司总股本764,071,569股,其中2,000,000股待解除冻结或出现其他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再继续实施回购注销。结合公司最新总股本764,071,569股及资本公积金实际情况,按照每10股转增4.59(4.58795925)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50,552,92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雪莱特总股本增加至1,114,624,491股,后续注销完毕剩余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将再由1,114,624,491股减少至1,112,624,491股(具体以后续注销实际情况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不超过6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债务;按照本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剩余的转增股票全部用于按照一定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产业投资人将通过认购转增股票成为雪莱特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成为雪莱特实际控制人,剩余股票由财务投资人认购。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暨《重整计划》执行后,雪莱特总股本将在现有股本基础上大幅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1、因柴国生先生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等继续实施处置,属于被动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雪莱特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柴华先生目前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股份增减持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柴国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保持不变,但柴国生先生将不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22年8月23日),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49,51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769,571,569股)的14.39%。具体内容可
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柴国生、柴华。
考虑到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持续处于被动平仓减持,且《重整计划》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0日,以截止2022年12月16日持股数量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暨《重整计划》执行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77,180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80,38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114,624,491股,最终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的9.08%。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3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系执行重整计划暨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使得公司总股本大幅增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略有减少,及华泰证券与万和证券对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平仓(被动减持)。综合导致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减少5.31%。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16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77,180股,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80,380股。柴国生先生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95,398,162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00,077,180股,且所持公司股份已被法院轮候冻结。截止2022年12月16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股,均被司法冻结,不存在质押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司法冻结的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债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平仓处置12,883,47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764,071,569股的1.69%。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华先生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
股票简称 | *ST雪莱 | 股票代码 | 002076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柴国生、柴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属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属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系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平仓)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共同导致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持股数量: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110,749,513股持股比例: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比例:14.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股票种类:上市公司A股股票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合计持股数量:101,180,380股(2022年12月16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31%。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 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执行重整计划暨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使得公司总股本将大幅增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略有减少,及华泰证券与万和证券对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平仓(被动减持),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若有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系被债权人平仓所致的被动减持)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2022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