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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87,584,76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87,561,462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3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01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82%;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3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6,53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3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5,63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22%。

董事长匡涛因疫情防控无法从北京赶来参加现场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胡宏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6,702,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0%;反对3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228,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30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钱蕾律师、陈燕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现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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