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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5-04-20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决定于5月20日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国证监会3月22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一节修改后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公司监事会提议,董事会经过审核,同意增加《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增加议案后,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8、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确定2005年度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酬金;
    10、审议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外核数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2005年度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公司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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