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1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10,000万元(含本数)及增加后总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27,744.1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橙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橙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44.1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橙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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