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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2-15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200,000股,发行价格6.28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2022 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淑蕉、黄华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鉴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太照明”)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恒太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现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恒太照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之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若恒太照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本人/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太照明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太照明本次发行后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6、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太照明,并由恒太照明及时予以公告,自恒太照明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恒太照明股份。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7、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企业由于恒太照明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恒太照明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8、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恒太照明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恒太照明,则恒太照明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其所有。

9、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10、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2)董事、监事、高级关联人员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

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同时,本人承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人将按新的要求执行本承诺函事项。

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实际控制人亲属李淑蕉(系实际控制人李彭晴妹妹)、黄华(系实际控制人李彭晴妹夫)承诺如下: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现郑重承诺如下: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和减持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其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淑蕉、黄华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锁定持股数量(股)锁定持股比例(%)原锁定期截止日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1李彭晴79,962,86136.3131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2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830,70114.4551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3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910,1167.6793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4纪少东7,308,4003.3189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5夏卫军1,002,1780.4551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6李淑蕉5,334,5142.4225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7黄华1,6032,0437.28052023年11月16日2024年5月16日
8宋琪400,0000.18162028年3月17日2028年9月17日
9陈尔励100,0000.04542028年3月17日2028年9月17日
10管园园50,0000.02272028年3月17日2028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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