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2.总经理变更属于公司人事的内部调整,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经审查田少平先生、张永璞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职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以上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上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12月19日
王 斌 | 卢万明 | 王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