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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李宁波先生、何开强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李宁波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何开强先生为公司副

行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授予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同业授信60.9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同业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杨雄、刘运宏、罗荣华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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