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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关于子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12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

权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80,000万元,本次增资分为两部分,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60,000万元,自然人沈健、沈颖川、章金富、王艳涛等18人本次认购20,000万元;同时相关各方将签署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公司放弃对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本次增资对象中,沈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连云港嘉澳董事长,沈颖川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及副总经理,王艳涛女士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及总经理,章金富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傅俊红女士为公司监事、连云港嘉澳董事,徐韶钧先生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为公司董监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王艳涛女士、章金富先生、傅俊红女士、徐韶钧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博先生、孟繁荣先生、林致亨先生、徐旭先生、李一罡先生、罗佰聪先生、黄潇女士、潘翀女士、陆跃锋先生、钟周红先生、毛平女士、唐文君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连云港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

3.55亿元(考虑月初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公司资产负债率62.80%,随着连云

港项目的实施,可能增加公司财务风险,截止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本金1200万元。

一、增资概述

(一)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因推进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连云港嘉澳的注册资本将由12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出资60,000万元,自然人沈健拟出资9400万元、自然人沈颖川拟出资3700万元、自然人王艳涛拟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章金富拟出资200万元、自然人傅俊红拟出资200万元、其他自然人拟出资2500万元。本次增资无溢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连云港嘉澳36%的股权,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连云港嘉澳24%的股权,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的股权,自然人沈健持有连云港嘉澳4.70%的股权、自然人沈颖川持有连云港嘉澳1.85%的股权、自然人王艳涛持有连云港嘉澳2.00%的股权、自然人章金富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傅俊红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徐韶钧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李元博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孟繁荣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林致亨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徐旭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李一罡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罗佰聪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黄潇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潘翀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陆跃锋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钟周红持有连云港嘉澳0.10%的股权、自然人毛平持有连云港嘉澳0.075%的股权、自然人唐文君持有连云港嘉澳

0.075%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及监事沈健先生、沈颖川先生、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傅俊红女士、徐韶钧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情况

(一)公司名称: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四)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沈健

(六)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现有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000万元货币60.00%
2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48,000万元货币40.00%
合计120,000万元--100.00%

(八)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0月31日,连云港嘉澳经审计(立信中联审字[2022]D-1051)的报表总资产为475,808.05元,负债为52,145.51元,净资产为 423,662.54元。处于开办阶段暂无营业收入跟营业成本,净利润为-76,337.46元。

三、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乙方姓名住所关联关系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沈健浙江桐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连云港嘉澳董事长94004.70%
沈颖川浙江桐乡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37001.85%
事及副总经理
王艳涛浙江桐乡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及总经理40002.00%
章金富浙江桐乡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连云港嘉澳董事2000.10%
傅俊红浙江桐乡公司监事、连云港嘉澳董事2000.10%
徐韶钧浙江桐乡公司监事2000.10%
李元博连云港灌云连云港嘉澳监事、生产负责人2000.10%
孟繁荣连云港灌云连云港嘉澳项目经理2000.10%
林致亨连云港灌云连云港嘉澳预处理负责人2000.10%
徐旭浙江桐乡连云港嘉澳原材料采购负责人2000.10%
李一罡浙江桐乡连云港嘉澳国际贸易负责人2000.10%
罗佰聪浙江桐乡连云港嘉澳资金负责人2000.10%
黄潇浙江桐乡公司财务经理2000.10%
潘翀浙江桐乡公司财务管理2000.10%
陆跃锋浙江桐乡连云港嘉澳码头负责人2000.10%
钟周红浙江桐乡连云港嘉澳财务负责人2000.10%
毛平浙江桐乡公司人资负责人1500.075%
唐文君浙江桐乡连云港嘉澳法务负责人1500.075%
合计2000010.00%

(二)非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资本:60,5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金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万元货币33.06%
2连云港金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万元货币33.06%
3连云港市金桥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万元货币16.53%
4连云港胜海实业有限公司5,439.5万元货币8.99%
5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5,000万元货币8.26%
6江苏金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5万元货币0.10%
合计60,500万元--100.00%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1(标的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标的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乙方(增资人):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标的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

2、增资方式

乙方认购本次增资60,000万元,以1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

3、合同主要条款

三方应在2023年1月16日前满足协议所列之义务,甲方与乙方应在2023年1月16日前(如因甲方、丙方未能于2023年1月16日满足的,则乙方应于该义务满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增资款),分别向丙方开立的共管账户缴纳首期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款,待丙方取得安评、环评批复3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共同办理取消共管账户的手续。丙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增资款之日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乙方的出资总额、持股比例和出资日期。

乙方剩余出资额人民币3亿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同时出资3亿元。

甲方剩余6个亿人民币的出资最迟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如甲方未按要求出资,则按照与乙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的违约处理。

4、董事委派

乙方有权委派一名董事参与公司董事会,经乙方原提名/重新提名/委派并经公司股东会按照本协议约定投票选举可以连任。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免除其提名/委派的任何董事的职务并提名/委派继任董事,继任董事的任期为被替换董事的剩余任期,公司其他股东应同意其将投票同意该等更换。公司应就此项变更依法向主管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公司分红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

6、回购条款或协议

本次与乙方的增资事项不涉及回购条款、协议或相关保底协议。

(二)与自然人签订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出资人):自然人增资人乙方(公司):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丙方1(上市公司,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丙方2(公司股东):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1)甲方以1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连云港嘉澳的新增注册资本。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为了激励甲方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项目顺利投产,同时考虑到甲方的薪资状况,甲方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将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付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4)甲方持有连云港嘉澳股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未经连云港嘉澳股东会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转让、赠与、质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否则构成甲方违约,相应的处分行为无效。

2028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丙方1公告2027年、2028年、202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30日内,出资人仍持有公司股权的,经出资人提出,并经丙方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丙方2同意,丙方1可回购出资人持有的股权,丙方1保证回购价格:(1)不低于相关股权对应的实际出资金额和实际出资时间加年化8%的价格(扣除投资期内已分配利润);(2)不低于公允的市场价格(参照最近一次评估价格);(3)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参照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丙方1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支付回购款给甲方。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的定价参照与连云港嘉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增资定价,确定为1元每1元注册资本。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享有的权利

公司利润由各甲方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甲方承担的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甲方按照承诺的锁定期间,甲方原则上不得减持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2)甲方承担的义务

在出资人承诺的锁定期间,如出资人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情形的,出资人可继续持有该部分股权。

若出资人在承诺的锁定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上市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决定按照是否由其法定/遗嘱继承受让上述股权份额,如由其法定/遗嘱继承人受让上述股权份额不合适的,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出资人就相关份额对应实际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受让出资人持有的出资份额(扣除投资期内已分配利润)。继承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其所得利润分配款归上市公司所有。

若出资人在承诺的锁定期间离婚并导致股权争议,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出资人就相关份额对应实际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受让出资人持有的出资份额(扣除投资期内已分配利润)。出资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其所得利润分配款归上市公司所有。

各方确认,上市公司的回购情况为上市公司的权利,如上市公司不履行该权利的,出资份额继续归出资人(或其继承人)享有。

在出资人承诺的锁定期间,如出资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出资人应在上市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转让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转让价格为相关股权对应实际出资额(扣减已经分配的款项):

A、出资人在公司或公司关联方的实际服务期限自签订本协议时起少于【5】

年,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主动离职;或因公司董事会决议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撤销出资人所属部门和职位,但出资人不服从公司对其重新安排职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或丙方)拟与出资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出资人拒不签订的。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期满后,公司(或丙方)明确不再与出资人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B、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C、从事与公司或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D、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规章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失职、营私舞弊、商业贿赂、工作品行恶劣且多次教育不思改进、发生重大负面新闻等等;

E、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F、任职期间受到刑事处罚;G、因个人原因对公司项目建设造成消极影响或产生实质障碍;H、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若出资人在承诺的锁定期间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且公司或丙方拟与出资人签署退休返聘协议或双方已经签署退休返聘协议,而出资人无法提供劳务服务的,出资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书面通知,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出资人就相关出资份额对应实际出资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受让其持有的出资份额。出资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其所得利润分配款归上市公司所有。

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出资人不得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或其它第三方。出资人在公司(或丙方)任职及从公司(或丙方)离职两年内,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或丙方)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五、公司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连云港嘉澳本次增资主要是用于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股东与连云港嘉澳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

提高连云港嘉澳综合竞争力以进一步实现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相关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其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连云港嘉澳为公司在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实施的生物质新能源及生物质新材料项?基地。如本次增资事项顺利实施,为连云港嘉澳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制造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完成后,连云港嘉澳的管理层不发生变动,公司仍为连云港嘉澳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考虑到连云港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3.55亿元(考虑月初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公司资产负债率62.80%,随着连云港项目的实施,可能增加公司财务风险,截止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本金1200万元。

七、本年年初至上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11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沈健先生所控制的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含税总金额为15,236,167.19元(不含本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扩大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嘉澳”或者“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股东与连云港嘉澳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利于提高连云

港嘉澳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公司本次放弃对其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子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权利事宜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并放弃本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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