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
厦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81,668,19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364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鸿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80,799,966 | 99.8726 | 868,226 | 0.1274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长平律师、陈茜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太极实业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