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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0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84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宁波开投”)于2022年12月16日与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签署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开投将所持有的55,888,41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4.4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城投(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宁波能源控股股东宁波开投与宁波城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开投将所持有的55,888,41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4.4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城投。宁波城投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开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6,375,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2%。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2,48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7%。宁波开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68,860,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9%。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开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0,486,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2%。宁波开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12,971,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556,54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12日

住所(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实际控制人: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建波

注册资本:128,743.875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4-26层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乙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宁波能源5%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乙方同意受让转让股权。

1.2 股权转让后,乙方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股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每股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宁波能源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价格为4.49元/股,转让55,888,411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250,938,965.39元。

2.2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权交付

甲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妥本次股权转让的中登公司股权登记工作。

4.费用承担

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自承担。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2)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没有履行或纠正的;

(3)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分别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凡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有关规定,宁波开投、宁波城投出具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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