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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比特”、“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

日实施完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太平洋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于2022年12月2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7.3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康比特于2022年1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

307.35万股)。

截至2022年12月16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307.35万股,与本次初始发行时超额配

售股数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3,930,130.54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7.99元/股,最低价格为7.53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7.7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太平洋证券已共同签署《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安排
1天津岳领骐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50.0000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上海真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2.500084.3750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青岛药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300072.9750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合计409.8000307.3500

太平洋证券自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15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25856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3,073,5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

关议案。2022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2022年11月,发行人与太平洋证券签署了《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权太平洋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洪吉通刘冬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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