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毛磊先生于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期间因误操作买卖新芝生物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交易价格(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2.10.20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0 | 17.66 | 88,371.52 |
2022.10.24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000 | 18.22 | 90,935.11 |
注:1、交易价格及成交金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成交金额为扣除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股票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后实际到达证
券账户的金额。
3、本次交易发生前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毛磊先生均未持有新芝生物的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毛磊先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本次交易系属误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毛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毛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563.59元(计算公式: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2,563.59元人民币)。毛磊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563.59元人民币上缴至公司。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已于近日向毛磊先生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毛磊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因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同时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将审慎操作,加强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实施或变相实施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照规定办理限售手续,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