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立昂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 | 230,233.00 | 113,000.00 |
2 | 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 | 139,812.00 | 12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1,000.00 | 101,000.00 |
合计 | 471,045.00 | 339,000.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099.06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年产180万片12英寸半导体硅外延片项目 | 230,233.00 | 684.27 | 0.30% | 684.27 |
年产600万片6英寸集成电路用硅抛光片项目 | 139,812.00 | 15,414.79 | 11.03% | 15,414.79 |
合计 | 370,045.00 | 16,099.06 | - | 16,099.06 |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自公司2022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将上述项目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所投入的金额,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止(即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1月18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7724号《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立昂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 |||
李杰峰 | 刘铮宇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刘铮宇 | 陈佳睿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