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之核查意见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众德环保52%股权,交易对价以现金支付。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金圆统一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长沙矿冶院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检测服务;上市公司聘请北京中林联林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测绘服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陈世信 | 王永超 |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