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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大可”或“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西控制,同时,公司董事傅建平、曹文兵均为交易对方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必要程序。《达刚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交易存在

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价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尽管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交易双方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度及违约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支付款项,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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