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崔鹏、林钟高、黄攸立、张月红、吕先锫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