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终止并解除,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股东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尔”)出具的《股份转让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思尔于2022年10月19日与福建平潭辰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辉能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特思尔将直接持有的36,623,52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辰辉能源,每股转让价格为2.75元。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特思尔发来《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告知函》,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的影响,特思尔与受让方通过友好协商,于2022年11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3.1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数量36,623,520股的乘积,即合计人民币113,532,912元。受让方应当在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以立即可用资金形式全额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除以上变更以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
一、交易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思尔发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我公司与福建平潭辰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1月3日和2022年11月24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Ⅱ》(以下简称“补充协议Ⅱ”)。
根据《补充协议Ⅱ》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应该在2022年12月5日之前将股份转让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我公司截至12月6日,我公司指定的账户并未收到上述款项。12月6日之后,我公司积极与受让方联系,协调相关付款事项。但受让方至今仍未能支付上述款项。
由于受让方违反相关协议的规定,未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我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7.1.4条、第8.3条、补充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Ⅱ》的相关规定,通知受让方决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各项补充协议,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将依据2022年8月22日公告的减持计划,继续寻求减持股份的机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思尔已经履行减持计划告知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本次协议转让已终止并解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特思尔出具的《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