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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3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的特定股东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君”)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上海智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智君持有本公司股份1,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股份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36,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7%;。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实施。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智君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计划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深交所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君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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