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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7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环渤海西海岸(青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与关联方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环渤海西海岸(青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各方出资金额,各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相应出资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是公司紧抓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及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参与青岛地区新型基础设施、城镇升级改造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所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次交易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标开封汴东项目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招标人开封市新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投资本金、收益的风险较小。

(二)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计本次投资施工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关于中标济菏八标K189+810~K201+487段并投资安成合伙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本项目业主方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

子公司,总承包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实力雄厚,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履行济广高速济菏段改扩建工程业主方义务的风险较小。

(二)本次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济广高速济菏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八标项目经理部K189+810~K201+487段施工分包工程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认为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通过投资带动施工,预计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宿玉海、魏士荣、张宏、李丰收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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