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安达:关于监事及其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其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添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吴添林先生及其配偶郑小琴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吴添林先生于2022年5月23日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经核查,2022年12月14日,吴添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90,000股,2022年12月15日和12月16日,吴添林先生的配偶郑小琴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3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交易日期交易人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 (股/元)交易金额(元)
2022年12月14日吴添林卖出90,00029.952,695,500
2022年12月15日郑小琴买入17,00029.92508,640
2022年12月16日郑小琴买入13,00029.75386,750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吴添林先生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吴添林先生的配偶郑小琴女士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3,110.00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30,000*29.95-17,000*29.92-13,000*29.75=3,11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添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37%,其配偶郑小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4%。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添林先生及其配偶郑小琴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此规定,吴添林先生在按照规定卖出股票后,其配偶郑小琴女士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3,110.00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郑小琴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郑小琴女士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吴添林先生的意见,吴添林先生对郑小琴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吴添林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3、吴添林先生在《关于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中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吴添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