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雷尔伟”)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内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披露之日止(即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2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所属账户均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所属账户均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