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于公司《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2年12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