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独立董事认为: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龚晓科先生、穆云飞先生、张靖先生、高永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独立董事认为:
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唐旭先生、冯西平先生、吴妍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唐旭、冯西平、吴妍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