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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7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9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2,697,715股,占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6590%。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7,187,500股,占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人,代表股份5,510,215股,占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67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9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9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510,215股,占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67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中银律师事务所张晓强先生、张会爽女士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150,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60%;反对2,52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7%;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其中,同意2,963,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7790%;反对2,529,8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9125%;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永东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15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93%;反对2,51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9%;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其中,同意2,969,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897%;反对2,519,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7201%;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晓强、张会爽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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