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调整基本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中建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有利于公司适应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市场需求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决策、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