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