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60 股票简称:兰卫医学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兰卫医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283,353,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23,168,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184,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781,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781,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1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独立董事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2022年11月24日,独立董事刘保海先生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61),由其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征集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2日(上午9:30-17:00)。至征集投票权期间截止日,独立董事刘保海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3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46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3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5%;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37%;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93%;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8,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6,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3%;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2 《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3%;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3 《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8,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6,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3%;反对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4 《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3%;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5 《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5,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0%;反对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6 《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9,6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3%;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5.07 《关于修订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88,3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6,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83%;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指派范永超律师、周斯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腾讯会议方式线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