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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香农芯创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香农芯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 表 ...... 14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香农芯创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5.90%变为3.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法定代表人尹志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18938U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23日
主要股东/发起人尹志平、尹桂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尹志平 敖淑云(97.92%) (2.08%)

深圳市尊悦投资有限公司 尹志平 尹桂萍 邓雪康 孙建中 林鸿灿 王炜 叶明(49.58%) (34.35%) (7.40%) (4.36%) (1.67%) (1.39%) (0.69%) (0.56%)

深圳市平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尹志平(99.90%) (0.10%)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尹志平,尹志平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信息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尹志平中国362401XXXXXXXX003X中国深圳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信息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情况
尹志平中国362401XXXXXXXX003X中国深圳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农芯创24,7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农芯创16,3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 期间减持 方式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 数量减持 比例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2/12/15大宗 交易18.008,400,000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780,0005.90%16,380,0003.90%
合计24,780,0005.90%16,380,0003.9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香农芯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尹志平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联系人:曾柏林、包婺月

电话:0563-4186119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尹志平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股票简称香农芯创股票代码3004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9号恒邦置地大厦二十二层2203-B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4,780,000股 持股比例:5.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380,000股 持股比例:3.9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注: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石Fz3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 尹志平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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