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2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月静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2年12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以29.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月4日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