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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约4,75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者“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传票,获悉国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详情

原告与公司约定购买公司设备资产并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于2020年7月9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总价款为4,000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2021年12月1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标的物总价款为2,500万元。王立群、王雅晴为标的物总价款为4,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公司对原告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标的物总价款为2,5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公司对原告所负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李柠保证方式、范围同前所述,保证期间为主合同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催收未果,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合同加速到期,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未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汉邦高科立即向原告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33,097,547.87元,并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2、判令被告汉邦高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355,923.36元(按照租金总额及全部未付租金20%的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汉邦高科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保费46,000.00元。

4、判令被告王立群、王雅晴、李柠对第1-3项诉讼请求的合计债务47,499,471.23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原告对被告汉邦高科在《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框架合同》项下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在第1-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将《中国移动宁夏公司“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服务项目框架合同》项下,自2021年5月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产生的服务费在第1-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7、确认第1-3项诉讼请求债务金额未清偿完毕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8、判令原告有权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9、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

注该案件的诉讼进展,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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