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