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宇 王俊杰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