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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科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进行持续督导,督导期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剑桥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剑桥科技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穆波伟、傅引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年12月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穆波伟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2022年以来的定期报告及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对账单、大

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凭证,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剑桥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受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因应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目前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24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4年4月。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剑桥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剑桥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2022年以来,剑桥科技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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