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2021年4月26日,深中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2年4月27日,长城证券在股转系统发布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诉进展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风险提示公告。
近日,长城证券收到相关方提供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的“(2022)粤03执58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处分抵押物用于清偿债务,深圳中院裁定: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葵涌镇金涌小区宗地号G15308-0010工业用地(不动产证号:
6000132285)以及地上建筑物迅宝工业园A厂房、B厂房、迅宝工业园仓库、迅宝工业园办公及研发中心、迅宝工业园员工宿舍及专家公寓以清偿债务;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名下的及其设备以清偿债务。
对于上述法院裁定,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迅宝环保(深圳)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