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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对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盘活公司不良资产,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现金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祥、李斌、裴阳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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