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97,210股,公司总股本由588,105,658股增加至640,402,86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容建芬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裴振华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南园南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容建芬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南园南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天华超净 | 股票代码 | 30039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0 | 2.82 | |||
合 计 | 0 | 2.8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容建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裴振华 | 151,412,187 | 25.75 | 151,412,187 | 23.64 | |||||||
容建芬 | 51,901,003 | 8.83 | 51,901,003 | 8.10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3,313,190 | 34.57 | 203,313,190 | 31.7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828,298 | 8.64 | 50,828,298 | 7.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484,892 | 25.93 | 152,484,892 | 23.81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表格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