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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百诚医药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6号)核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41,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2,516,693.2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89,086,604.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863,430,088.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22年12月9日使用情况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65,051.7865,051.7828,161.50
总计65,051.7865,051.7828,161.5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l86,343.0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1,291.23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387.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36,387.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即2023年1月20日之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的情形除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38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6,38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百诚医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耿旭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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