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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1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时间买入合计(股)卖出合计(股)
1张叶奇202210271,0000
2张叶奇202211161,0000

经公司核查,上述一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该核查对象最后一笔购买公司股票的时间早于其获悉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其在自查期间购买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其本人归属感、认同感而做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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